死刑(極刑、處決、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犯罪情節嚴重人員的生命。然而犯此罪者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主要適用犯罪罪行及其嚴重的犯罪分子,不適用于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那死刑立即執行的期限是分為緩期2年執行和死刑兩種,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的執行死刑命令,由高級人民法院交付原審人民法院,接到執行死刑命令后需在七天內執行。死刑是立即執行和死緩兩年執行的刑罰方式。死刑辯護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根據事實和刑法規定有可能被判處死刑案件的辯護。它主要是量刑辯護,在一審中是辯護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達不到適用死刑的程度;找出足夠有利的量刑標準來建議法庭采取不適用死刑。在二審中是在一審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案件,為了上訴讓犯罪人員、被告人免除死刑。針對立即執行死刑的辯護找出一審沒有被法庭采納或者忽略的量刑情況,來證明嚴重性而被判處死刑,但是不至于立即執行改判死緩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