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哪些可以要求賠償?可以要求刑事賠償的案件是法院駁回案件、不起訴、宣告無罪終結刑事、或者案件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審并宣告無罪的案件,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等情形。接下來北京刑事辯護律師的小編給大家搜集關于“刑事案件哪些可以要求賠償”的相關內容。
一、刑事案件哪些可以要求賠償
滿足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要求刑事賠償:
1.依法被法院予以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2.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3.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對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二、刑事賠償計算標準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四條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以及殘疾賠償金。
(三)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
三、刑事賠償的主體
北京律師事務所提醒您,刑事賠償的主體是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行使國家偵查、檢察、審判和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包括下列范圍:
1.行使國家偵查權的機關,如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和軍隊保衛部門;
2.行使檢察權的機關即人民檢察院:
3.行使審判權的機關即人民法院;
4.行使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即執行刑事判決的監獄管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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