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這樣一個案例。室友A與室友B長期存在矛盾,因此室友A心存歹念,想要從外界找流氓強奸室友B。于是發送了照片,確定了目標。那天晚上,正好室友B因身體不適并沒有在宿舍。結果流氓來到宿舍看到只有一人,于是迷暈了室友A進行了強奸。室友A醒來發現自己被強奸了,隨后報了警。
那么這個事情應該怎么處理?
室友A教唆流氓強奸室友B,雖然陰差陽錯目標成為自己,屬于打擊錯誤。照司法考試立場法定符合說的觀點,室友A想要實施強奸犯罪,客觀上也完成了強奸(雖然被強奸的是自己),那么就應該構成強奸罪既遂。而流氓錯誤把室友A當成目標,屬于對象認識錯誤,同時也構成強奸既遂。
室友A選擇了報警屬于什么?自首嗎?
室友A既是犯罪嫌疑人,又是受害人。首先,室友教唆流氓強奸室友B,但未達成目的,應當屬于強奸未遂。其次,室友A有主觀強奸室友B意向,卻受害人是自己。從人道主義和社會效果的角度考慮,不應該再追究刑事責任了。
那么如果流氓成功強奸了室友B,不但流氓涉嫌強奸罪,同時室友A在共同犯罪中,教唆、幫助他人強奸的,應以強奸罪的共犯論處。按照強奸罪的量刑,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如果你也有法律方面想要了解,歡迎與我們的律師免費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