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粉絲問過我關于勞動仲裁的問題,其實小編自己也遇到過類似的事件。通常情況,我們都會首先會跟企業協商,在沒有達成共識的情況下會選擇申請勞動仲裁,那么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具備哪些條件,其中我們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小編給大家總結以下。
申請仲裁應具備以下條件:
申請人必須是與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
申請仲裁的爭議必須是勞動爭議。否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必須屬于仲裁委員會受理的范圍
申請仲裁必須提交有仲裁權的仲裁委員會
有明確仲裁人和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依據
除非遇到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仲裁申請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
申請書和相關材料完整且符合要求。
我們要注意以下事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下列勞動爭議:
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
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勞動爭議;
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及確認勞動關系等發生的勞動爭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申請勞動仲裁的當事人應當在勞動爭議仲裁時效范圍內申請勞動仲裁,如果過了時效申請,就喪失了勝訴權,即證據充分勝訴把握很大的一個案子,因超過仲裁時效,就喪失了勝訴權。
當事人應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一般是在用人單位注冊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申請,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定等同于實際營業地,勞動者可以到當地的工商信息網查詢用人單位的注冊地。用人單位注冊地在外地的,依照規定,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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