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二人的收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決定離婚,那么就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那么您知道離婚公共財產如何分割?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法律知識,下面一起來看看吧,相信會對您有所幫助。一、離婚共有財產怎樣分割呢離婚共有財產應該先由夫妻雙方協議分割;如果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屬于男女雙方的共有財產才能分割。二、共同財產的范圍《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三、離婚公共財產都有哪些《民法典》第1062條中規定了,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那么,上述“(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指的是哪些財產呢?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以上便是給大家整理的離婚夫妻之間的公共財產該如何分割的相關內容,希望上述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對上述內容仍有疑問,可以在線咨詢北京普輝律師事務所,為您解答這方面相關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