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人們越來越有勇氣敢于跟不理想的婚姻狀態說不,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婚姻都能友好結束,那么離婚打官司程序是什么?接下來小編為您介紹關于離婚打官司程序其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一、離婚打官司程序第一步就是起訴。夫妻中任意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訴求,也就是解除婚姻關系。一般來說,離婚訴訟的原告,也就是提出離婚的一方,應該向對方的戶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但如果對方并不是居住在戶口所在地,那就要向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訴訟申請了。起訴的時候,原告應該提交訴狀和相關文件,比如說雙方的個人信息,訴訟的請求和相關的原因、實際情況,并且呈上相關的證據、證人信息。第二步,人民法院會依法進行審理,這就包括了審理之前做好準備、進行調解和開庭審理三個階段。在審查階段,審判人員會審閱訴訟的相關材料并且進行調查和證據的收集。一般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會對當事人先進行調解,看是否能達成協議。如果調解不成,就要開庭審理,進行詢問和法庭辯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調解成功,雙方能和好的,法院就會將協議記錄存檔,但一般不會發放調解書。如果達成離婚協議,則發放調解書,調解書和判決書的法律效力是一樣的。第三步,進行最終的判決。法院會根據庭審結果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功,也會宣判最后的判決結果。法院宣判的時候都是公開宣判,如果是在庭上宣判的,就會在十天之內送達判決書;如果是定期宣判的,則是在宣判后發放判決書。如果夫妻雙方有任何一方對結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入二審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