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有很多醫療事故的案例,一旦發生醫療事故,當事人向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但是醫院對病歷進行篡改和偽造。以至于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做出了“本例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醫療鑒定結論。對于這樣情況造成的糾紛該怎么辦呢?,接下來由北京海淀區律師為您介紹相關知識。一旦病員及其家屬提出醫療單位或者相關當事人違背了《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涂改、偽造病案行為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認為有必要,可以向司法部門或有關部門申請文檢。文檢費暫由申請人支付。如確系涂改、偽造病案,由實施涂改、偽造行為一方承擔文檢費用??捎僧斒氯酥苯酉蛉嗣穹ㄔ禾崞鹱肪科湎鄳姆韶熑?。如果病歷的正常補記和上級醫師查房進行的修改(應保存原有字跡清晰可辨)不屬于此范圍之內。若除去涂改、偽造部分后,病情仍舊無法金頂的,則醫療事故技術委員會可不予鑒定。 當事人還可以就病歷想司法部門或者相關的其他部門申請文檢,進行司法鑒定。一旦通過文檢能夠鑒定出病歷確實不是原始病歷的,就可以把他作為證據向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然后根據重新做出的醫療事故鑒定結論來進行處理決定。對于衛生行政部門的處理決定,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當事人對鑒定機構的鑒定結果不服的,或者醫療事故技術委員會拒絕鑒定的,都可以直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進而要求醫院承擔責任。好了,以上就是關于醫院偽造篡改病歷應該受到怎樣的法律責任的相關內容,希望上述這些資料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識,歡迎咨詢北京普輝律師事務所,為您解決這方面相關的問題!